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限制
最後更新:(香港)2021-01-29
健康申報
· 所有入境旅客必須遞交健康申報表。
· 旅客可於https://www.chp.gov.hk/hdf 遞交電子健康申報表,並取得二維碼,於入境時向邊境管制人員展示。二維碼48小時有效。如旅客未能使用智能手機申報,入境大堂備有紙質表格。
限制入境
所有於過去21天曾停留以下地方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將被禁止登機前來香港,直至另行通知:
2020年12月22日起:英國
2020年12月25日起:南非
2021年1月23日起:巴西和愛爾蘭
2020年6月1日起
香港國際機場的過境服務陸續恢復,詳情請參閱於香港國際機場的過境服務要求。
2020年3月25日起
· 符合以下條件的乘客不可入境:
- 非香港居民由海外國家出發
- 非香港居民由中國大陸、澳門及臺灣出發,14天內曾到訪海外國家及地區
強制檢疫
凡前往香港並於登機日前21天曾停留孟加拉、比利時、加拿大、厄瓜多爾、埃塞俄比亞、法國、德國、印度、印尼、哈薩克斯坦、尼泊爾、巴基斯坦、羅馬尼亞、俄羅斯、菲律賓、南非、土耳其、英國、烏克蘭及美國(瑞士及阿聯酋於2021年2月2日起生效)的旅客,必須出示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並呈陰性結果的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測試報告,以及由抵港當日起計不少於21晚的香港酒店房間預訂確認。
凡年滿六歲或以上的旅客於2020年12月2日起抵港後須於第19或20日接受檢測。
詳情請參閱由高風險地區前往香港的旅客要求。
由2020年3月25日起,所有從澳門及台灣出發的抵港人士(不論是否香港居民),都需接受14天強制檢疫。
由2020年3月19日起,所有抵港人士(不論是否香港居民)14日內曾到訪任何國家/地區都須要接受強制檢疫。
所有由內地、澳門及臺灣來港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必須於指定地點(檢疫中心、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14天強制性檢疫。除了在《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下獲豁免的人士*外,在抵達香港前14天內曾到訪內地、澳門及臺灣的人士(即使經其他地方入境)亦包括在內。這些人士在入境時都應没有病徵及通過體溫檢測;出現病徵者將交由衞生署作進一步處理。若抵港人士所持簽證有效期不足14天,將會被拒入境。
*獲豁免的人士包括:
由2020年4月29日起
- 在香港註冊的學校接受或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或中學教育的人士,包括跨境學生及有關人員與服務提供者。
- 有需要就關乎香港經濟發展利益的生產作業、業務活動或提供專業服務的人士。
由2020年5月4日起
- 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在內地從事生產作業的香港企業擁有人,及該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一名人員;或
- 所述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兩名人員。
由2020年5月18日起
- 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的執業單位之執業會計師、合夥人、董事或僱員,而該等人士有需要前往內地為在認可證券市場上市而有內地業務的公司進行審計工作,以協助該等公司履行規管其公司或業務的有關條例或其他規管文件下的責任。
- 持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在內地從事建造業相關專業服務的香港企業擁有人及一名企業僱用或授權人員、又或兩名企業僱用或授權人員。
- 前往內地、澳門或台灣進行與研發相關活動的合資格企業或機構最多兩名人員接受強制檢疫;或
- 合資格企業或機構包括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汽車科技研發中心、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以及香港科技園公司和數碼港的租戶、培育公司、承批人或用戶。
-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僱用和授權最多50名人員;或
- 持《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有效《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在內地提供醫療及牙醫服務的香港企業擁有人及一名企業僱用或授權人員、又或兩名企業僱用或授權人員接受強制檢疫。
由2020年5月19日起
- 仲裁員、調解員或以當事人代表身分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資格法律執業者,前往內地、澳門或台灣為機構所管理的仲裁、調解或訴訟程序提供必要專業服務後從當地返港;或
- 仲裁員、調解員或以當事人代表身分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資格法律執業者,從內地、澳門或台灣來港,為機構所管理的仲裁、調解或訴訟程序,在港提供必要專業服務。
- 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在內地設有業務單位進行物流、港口及/或船務業務活動的企業擁有人,及該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一名人員;或
- 所述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兩名人員。
[因應北京的最新疫情,由2020年6月17日起獲豁免檢疫的人士如果於抵港前14天曾到訪北京,抵港後會獲發樣本瓶,並需依照指示自行於家居收集深喉唾液樣本,並於收集當日早上交回其中一個收集診所作檢測,同時接受醫學監察。]
· 海外抵港人士的衞生檢疫措施:
- 抵港前21天內到訪以下國家/地區的人士(不論是否香港居民)需接受強制性家居隔離:
· 由2020年3月14日起
- 意大利(艾米利亞-羅馬涅、倫巴第及威尼托地區除外)
- 法國布爾岡-法蘭琪-康堤及大東部地區
- 德國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
- 日本北海道
- 西班牙拉里奥哈、馬德里及巴斯克地區
· 由2020年3月17日起
- 韓國(大邱及慶尚北道除外)
- 歐洲神根地區* (意大利的艾米利亞-羅馬涅、倫巴第及威尼托地區除外)
· 由2020年4月17日起
- 韓國大邱及慶尚北道
- 伊朗
- 意大利艾米利亞-羅馬涅、倫巴第及威尼托地區
(*)歐洲神根地區:奧地利、比利時、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意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公國、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共和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
抵港人士額外的檢疫及病毒檢測安排
由2020年12月25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國家到港的旅客登機前都必須出示在*指定檢疫酒店預訂房間確認書以接受21天強制檢疫。
*指定檢疫酒店名單
⁃ 有效期為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4月20日的酒店
政府會安排專車從機場及等候檢測結果中心接載返港人士前往指定檢疫酒店。
由2020年12月15日起,於香港國際機場抵港的旅客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時採樣方法將由旅客自行提供深喉唾液樣本改為專人採樣的咽喉和鼻腔合拼拭子樣本。
由2020年11月22日起,進一步收緊獲豁免到港檢疫人士的檢測及隔離安排:
· 所有在過去14天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的豁免人士:
- 必須於出發來港前48小時內,在擁有ISO15189認證或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
- 從機場來港後必須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於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 豁免人士抵港時均會獲發樣本瓶,他們必須依照指示於來港後第12天自行收集及交回深喉唾液樣本以再次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
- 除總領事或同等/較高職級的駐港代表及政府人員外,其餘機構人員必須於所屬機構安排的地點自我隔離14天;
- 所屬機構須為機構人員提供點對點交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所有在過去14天未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的豁免人士:
- 如於出發來港前48小時內,在擁有ISO15189認證或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須從機場來港後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後方可離去;否則,須從機場來港後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並於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 豁免人士抵港時均會獲發樣本瓶,必須依照指示於來港後第12天自行收集及交回深喉唾液樣本以再次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
- 所屬機構須為機構人員提供點對點交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由2020年11月13日起,凡前往香港並於登機日前14天曾停留中國以外地區的所有抵港人士,須出示抵達香港後當日起計不少於14晚的香港酒店房間預訂英文或中文確認。
由2020年4月22日起,於下午或晚上抵港的旅客會乘專車前往富豪東方酒店暫時留宿,等候檢測結果。
由2020年4月8日起,所有航班的抵港人士須前往亞洲國際博覽館(2020年8月18日起遷往香港國際機場禁區內的中場客運廊),收集深喉唾液樣本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檢測。
乘客可瀏覽www.coronavirus.gov.hk了解更多資訊。
香港航空的職員將在機場檢查文件,以確保旅客能否前往設有入境限制之目的地。沒有寄艙行李並持有手機登機證及自助列印登機證的乘客會於登機前檢查文件。
乘客請向職員申報旅遊史,以便確認合乎外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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