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台灣旅遊限制
最後更新:(香港)2021-02-26
由2021年3月1日起,符合以下條件的外國人可以進入台灣:
1. 持有效居留證的外國人(包括外籍、港澳及中國大陸人士)
2. 無居留證的外國人,除觀光、一般社區到訪以外,必須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3. 中國大陸人士:持有居留證、因人道及緊急事務(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台灣人的中國大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台居留外國人的中國大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行團聚)、經教育部許可的學生、經衛福部許可的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
4. 港澳人士:持有居留證、因人道及緊急事務(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台灣人的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經教育部許可的學生、經衛福部許可的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
由2021年3月1日起,恢復從低/中低風險國家或地區入境人士訪台從事短期商務活動及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並需符合以下條件: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可入境之人士。
- 申請停留天數少於3個月。
- 從事商務活動,且經在台合法立案公司提供訪台的相關證明文件。
- 從低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出發,並於登機前14天沒有其他國家/地區旅遊史。
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商務人士,於申請時應備妥邀請廠商提供的訪台商務履約相關証明文件資料、在台行程表及防疫計劃,同時須準備登機前3日內的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以備查驗。
申請人如出發地為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於入境後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於第5天自費檢測,如出發地為中低風險國家/地區則可於入境後第7天自費檢測,取得檢驗結果陰性報告後,即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停止居家檢疫,並改為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14天,並於入境後第15至21天進行一般自主健康管理。
由2021年3月1日起,恢復桃園國際機場的過境服務,旅客須乘搭同一航空集團的營運航班,並限制轉機停留時間在8小時以內。
由2021年1月15日起,入境台灣的所有旅客,不論國籍,均需持有出發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及登機前提供隔離期間的地址證明,入境後須集中檢疫或入住防疫旅館,若選擇居家檢疫,則須一人一戶。
所有入境台灣的旅客須於登機前填寫入境檢疫系統網上表格並出示獲批的條碼。如未能完成入境檢疫系統表格或選擇居家檢疫者,需填寫入境旅客之居家檢疫居所切結書。
入境台灣的旅客如在過去14天曾到訪以下地方,必須送入集中檢疫場進行14天檢疫及COVID-19採檢,並於檢疫期滿前再次採檢,檢驗結果呈陰性後,返家繼續完成7天自主健康管理:
· 2021年2月24日起
- 巴西
· 2021年1月14日起
- 南非
- 史瓦帝尼
· 2020年12月23日起
- 英國
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紐西蘭、澳門、帛琉、斐濟、汶萊、不丹、老撾、諾魯、東帝汶、毛里求斯、馬紹爾群島。
中低風險國家/地區:澳洲、越南、新加坡、柬埔寨。
香港航空的職員將在機場檢查文件,以確保旅客能否前往設有入境限制之目的地。沒有寄艙行李並持有手機登機證及自助列印登機證的乘客會於登機前檢查文件。
乘客請向職員申報旅遊史,以便確認合乎外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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