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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惠价钱于下趟旅程尽享商务舱服务 

如果您在官方网站预订机票时同意收取香港航空的宣传信息,您可能于航班起飞14天前收到商务舱升舱邀请。

 

您可享有以下商务舱礼遇:

- 优先办理登机手续及登机

- 享用贵宾室

- 享用商务舱行李限额

- 商务舱餐膳

- 行李优先运送

常见问题

  • 特选升舱(简称“升舱”)可让乘客以优惠价钱预先升级至商务舱。

    1. 如果阁下在官方网站订购机票过程中同意接收香港航空的宣传信息,您有可能在航班起飞前14天收到一封有关特选客舱升级的邀请电邮。您亦可按此查看是否符合升舱资格。
    2. 在邮件中,您将会看到可以升舱之航段。
    3. 当阁下完成付款后,您将会收到升舱的确认电邮。如没有收到邮件确认,请联络香港航空客户服务中心(电邮:call.center@hkairlines.com 电话:+852 3916 3666)。
  • 您将会享受到上述商务舱的体验(限于升舱之航段)。

  • 升舱后是不可退款和不可转让的,所以如果您决定更改预订,如阁下想更改升舱航班,将收取更改航班费用,并视乎您原先所订的经济舱机票权限而定。

  • 升舱条件根据指定航线、机票权限、商务舱位的座位数量及其他因素,由香港航空决定。您可按此查看是否符合升舱资格。

  • 不可以。FWC会员只可以赚取原先经济舱位之相应积分。详情可按此浏览。

  • 升舱费用视乎航线及座位供应情况而有所不同。

  • 阁下有可能要缴付税项和客运燃油附加费,详情会在付款时列出。

  • 不可以。为了让更多乘客可以享受我们的升舱服务,我们只允许订单中的一位旅客升舱 。当乘客成功申请升舱后,其原先预订之经济舱位将会开放予其他乘客。如您有特别的需求,香港航空客户服务中心会尽力协助。

    1. 商务舱己满;或
    2. 航班将于24小时内起飞;或
    3. 航班出发时间因运作理由需要更改
  • 我们接受以下付款方式:

    - Visa

    - 万事达卡

    - 美国运通

    - JCB

  • 目前升舱服务适用于以下航线:香港往返日本部分航点(东京、冲绳、大阪、北海道)、台北、首尔、马尼拉、峇里岛、马累及曼谷的来往航班。

  • 不可以。婴儿(2岁以下)或儿童(2至12岁)必须由一位成年乘客(18岁以上)陪同出行并且需要在同一舱等。为了确保婴儿及儿童安全,我们未能为同行成年乘客提供升舱服务。

  • 不可以。FWC积分只能兑换座位的机票。

  • 乘客可以享受升舱航段商务舱待遇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

  • 视乎座位情况及航班起飞时间而定。于网上办理登机后可预先选择您的座位。

  • 您原先预订的经济舱位的票价种类规则仍然适用于您升舱后的航段。如果您希望重新预订、退款或者取消您的订单,均需依照原先票价种类的规定。

  • 我们会尽量满足您原先订单中所提出的特别需求。您亦可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确保您的特别需求已被记录。

  • 可以。您可以随时取消您的升舱服务。然而,升舱费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退款的。请注意,当您完成升舱服务的申请后,您原先预订之经济舱位将会被取消。

  • 不会。即使有两种经济舱票价差别,升舱的价格将会是相同的。

  • 可以。乘客成功升舱后,香港航空会向乘客退还经济舱位「尊享空间」以及心仪座位费(如适用)。

  • 不可以。预付超额行李费不可退还,不过可以连同商务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一起使用。

  • 不可以。贵宾室礼券一经购买不设退款。

条款及细则:

  1. 特选升舱(简称“升舱”)受本条款和细则约束。当你购买从经济舱位升级至商务舱位机票时,即代表你已经阅览,明白及同意本条款及细则内的全部内容。
  2. 升舱销售日期由2019年11月18日开始直到另行通知(以香港当地时间作准)。
  3. 升舱只适用于已透过香港航空官网购买单程或往返指定目的地之经济舱位机票乘客。升舱不能于香港航空官网的机票预订过程中购买。
  4. 升舱只适用于出发日期由2019年11月18日起之航班, 直至另行通知(以香港当地时间作准)。
  5. 升舱价格视乎购买时所选目的地和个别航段,并受汇率波动的影响。
  6. 升舱只可以透过香港航空发送的邀请电邮及/或香港航空官网购买。
  7. 旅客可以按此登入香港航空官网,输入预订数据查看是否符合升舱资格。
  8. 升舱适用于每个订单中的一位乘客。如果订单中包含2位或以上乘客,只有一名乘客能够使用升舱优惠,升舱完成后,受惠乘客原订单的经济舱舱位将被取消。
  9. 升舱只适用香港航空营运的航班。不适用于特殊航班、包机或代码共享航班。
  10. 升舱只适用于指定的航班和日期。误机费、改期费、更改航线费和退票费视乎各出发地和目的地的原本票价条款规限。当乘客成功升舱后,香港航空将向乘客退还经济舱位「尊享空间」座位费、优选座位费以及心仪座位费(如适用)。其他增值产品,如贵宾室礼券或预付超额行李费用将不会退还。退款大约需要6至8星期处理。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香港航空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hkairlines.com
  11. 升舱航段是不可变更航线、退款以及转让的。乘客如重新预订、误机以及取消该升舱航段,将不会获退款。
  12. 升舱必须于原定航班起飞48小时前完成购买。
  13. 升舱座位以先到先得的形式安排,并须视乎商务舱的座位供应情况及航机型号而定。
  14. 升舱不适用于以下类型乘客:
    1. 成年旅客(18岁以上)与一位或以上小童(年龄介乎2至12岁)或婴儿(2岁以下)同行;
    2. 非香港航空官网预订的机票;
    3. 独自乘搭飞机的未成年乘客(年龄介乎6-12岁);
    4. 使用兑换机票的乘客;及
    5. 于香港航空官网购买机票连同旅行保险的乘客
  15. 对于因任何技术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或互联网网络因素所产生的错误或遗漏而导致任何事项或损失,香港航空均不会负责。
  16. 如乘客在购买升舱过程中需要特别协助,请致电香港航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852 3916 3666)
  17. 订单需完成交易及获发订单编号方为完成,并被香港航空接受。
  18. 建议乘客在计划出游前查阅香港政府的最新外游警示。
  19. 所有FWC会员将会按原经济舱订票舱位来累积积分。有关FWC积分的条款和细则,可参阅此处。
  20. 如有任何查询,你可致电香港航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香港特別行政区 +852 3916 3666
    中国大陆(仅限中国拨打) +86 950715
  21. 条款及细则均不得授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权利和利益。
  22. 此产品受香港航空官方网站发布的一般运载条件(可能会不时作出更改)约束。
  23. 香港航空保留随时修订条款及细则之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24. 如条款及细则的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及含糊的地方,以英文版本为准。
  25. 如条款与细则之间存有歧义,则由香港航空作最后决定。
  26. 上述所有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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