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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行李  

免费寄舱行李限额

所有航班
商务客位 30公斤 (66磅)
经济客位 20公斤 (44磅)
婴儿^ ﹝经济及商务客位﹞ 10公斤 (22磅)
  1. 任何寄舱行李若超过免费寄舱限额,乘客须缴付超额行李附加费。有关详情,请联络香港航空及香港快运航空訂位部
  2. 婴儿手推车及轮椅必需寄舱。
  3. 在当日航班的载运量容许下,我们才可接受乘客把特大型及超过重量限制的行李托运。

    ^婴儿為2岁以下及不佔座位的乘客
 

手提行李

為了保障乘客安全及遵守国际民航规定,每位乘客﹝婴儿旅客除外﹞可携带1件随身手提行李,行李体积﹝已包括轮子、把手及侧袋﹞不可超过56x36x23厘米(22"x14"x9"),而重量不可多於5公斤 (11磅)。

 

行李禁携物品

為了保障乘客和飞行安全,乘客於随身或寄舱行李内一律禁止携带下列物品:

  1. 装有防盗装置的公事包;
  2. 炸药、弹药、照明弹和烟火製品;
  3. 气体和气体容器,如:丁烷、丙烷、乙炔、氧气﹝医疗用氧气瓶除外﹞;
  4. 易燃液体燃料,如:汽油、柴油、打火机燃料、酒精、乙醇;
  5. 易燃物品、非安全火柴;
  6. 毒药,如:砷、氰化物、杀虫剂 、除草剂;
  7. 放射性物质;
  8. 腐蚀性物质,如:酸、汞、氯;
  9. 以上未有列出,但在飛行期間可能構成危險的其他任何物質,如:磁化或刺激性物品。

旅客禁携登机物品

香港民航处发
根据保安指引,旅客一律禁止携带以下物品登上航机:
任何刀状物体或利器,包括但不限於家居使用的餐具、刀、剪刀或剃刀刀片。
有关限制物品的详细资料,详瀏览香港民航处网页。

中国民用航空局
自2008年4月7日起,旅客在中国各地城市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打火机及火柴登机。
如欲查阅有关公告,详瀏览中国民用航空局网页。

 

手提行李的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之限制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所订立的新指引,各国已就随身行李中所携带的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实施有关限制。

实施规定如下:

  1. 手提行李内所有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均须以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盛载。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即使并未装满上述物品,也不能通过保安检查;
  2. 所有盛载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的容器,必须储存於一个容量不超过一公升、并可重复密封的透明塑胶袋内;所有容器须整齐放置,而塑胶袋应完全封妥;
  3. 在保安检查站时,旅客应将装有容器的塑胶袋与其他手提行李分开,以便保安人员进行检查。每名旅客只可携带一个装有容器的塑胶袋;
  4. 所有药物、婴儿奶品/食品及特别饮食规定的食品,经核查后可获豁免。

下列国家/城市已就离境航班实施以上规定:

国家 / 地区 相关资料及网页
中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香港
香港民航处
日本
日本民航局 (资料為英文版)
韩国
(请参考以上规定)
菲律宾

乘客一律禁止於随身手提行李携带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此类物品必须存放於寄舱行李内,否则将於安检处被没收。
越南
(请参考以上规定)

 

行李载运之相关权责*

香港航空及香港快运航空恕不负责乘客之手提行李、寄舱行李中的金钱、首饰或各类贵重物品之任何损失。

*有关行李赔偿限额及应负权责,香港航空及香港快运航空乃根据其行李承载条款及华沙公约所制定,详情请参考机票上的「行李赔偿限额之须知」。

行李查询

行李如有遗失,延误或损坏,请儘快联络香港航空及香港快运航空以便作出协助。
行李查询电话:+852 221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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